关于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各相关学院及个人:
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
3.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
4.青年科学奖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我校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2.专家推荐: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我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我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具体申报要求及奖励办法请登录教育部网站查看,链接地址为:
四、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请完成人于6月29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并于7月2日上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zip电子文件。
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五、工作安排
1.6月7日,请各学院提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至;
2. 6月8日,科技处分配填报账号,完成人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7月5日,请将报奖材料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报送至科技处形审;
4.7月9日,科技处报送材料至天津市教委审查;
5.7月15日,课题组完成网上提交,并将终版材料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处。
联 系 人:宋巍
联系电话:60600154
联系邮箱:
科技处 2018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