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报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5
有关申报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近期启动,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的基本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在申报内容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 3.多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 (二)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应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且必须有法人单位作为依托。持有外国护照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全职固定人员须由依托单位出具证明。每个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 2.课题负责人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及有固定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课题负责人必须全身心投入课题研究。 3.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课题。课题参加人最多可以参与两项课题(含在研重大、重点课题)的申报。在专项实施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如未通过课题验收、学术不端、违反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等)不得参与本次课题申报。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负责人不得就同一个研究内容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4.课题负责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对于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任何课题申报。 二、申报书编制要求 1.课题申报书和附件均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课题申报书与附件合订成册。 2.附件应提供清单,并顺序排列,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联合申报合作协议;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隶属内资企业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课题指南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课题指南中如明确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经费配套承诺文件,申报单位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为本专项课题按规定比例投入自筹资金的决议;如有融资,应提供融资机构的投资意向书。 4.课题申报书需要通过“转基因重大专项申报系统”填写。系统登录地址为(个人用户账号,请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 5.a4纸双面打印,左侧平装成册,装订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正文用小四宋体,1.5倍行距。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版本号必须一致。 三、受理安排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老师提前与科技处联系。项目申请人需将课题申报书10份(原件)以及系统生成的word文档和系统导出的stm文档(刻录光盘)于2014年6月23日前上交科技处。 联 系 人:徐胜球 联系电话:022-60600156 科技处 相关附件: |